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宁县望远镇永*渠节水改造工程已由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关于永宁县望远镇永*渠节水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永审服(批)发〔****〕**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估算投资***.***元,建设资金来自****元自治区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剩余部分由望远镇人民政府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永宁县望远镇。
2.2 建设规模:主要对永*渠进行节水配套改造,砌护渠道****, 渠底采用***钢筋砼弧底现浇,边坡采用***砼*角板砌筑;翻建0.**斗口1座、0.** 农口5座等。
2.3 计划工期:**日历天(****年7月3日至****年9月**日)。
2.4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要求的所有内容。
2.5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主要对永*渠进行节水配套改造,砌护渠道****, 渠底采用***钢筋砼弧底现浇,边坡采用***砼*角板砌筑;翻建0.**斗口1座、0.** 农口5座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证执业证和注册证(外地进宁企业须提供*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
3.3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投标的单位,请于****年6月**日至****年6月**日,工作日9时至**时,**时至**时,持本企业资质证明材料:法人授权委托书(写清楚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注册证、执业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信用中国查询记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注:以上资质证明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至招标代理公司处报名。
5.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金额:0元
5.2 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金额的2%。(不包含监理标段)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年6月**日9时**分。
地点为:银川市金凤区龙马·中央商务广场1号楼*楼开标厅。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7.1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 定标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号)等最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永宁县人民政府官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时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联系地址:永宁县望远镇政通路**
联 系人 : ***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宏业(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龙马·中央商务广场1号楼**1室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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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6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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