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楼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某大楼信息化建设
*、项目编号:****-******-*****
*、项目概况:
某单位某大楼硬装、软装目前已基本完成,此次信息化建设项目内容主要包括:网络设备、智能监控、门禁系统、医疗自助机、排队叫号以及背景音乐和紧急呼叫等系统的硬件采购、安装调试以及软件定制开发;
建设内容中:网络设备主要包括***交换机、光模块、光猫、网络配线架、电话光端机等硬件设备,以及设备的安装调试,以确保某大楼不同类型业务的正常运行;智慧视频监控系统和门禁管理系统主要包括监控、门禁等硬件设备、软件系统及软硬件的安装调试,其功能需要与某单位现有的安防平台和门禁管理平台无缝融合;医疗自助机服务系统主要包括立式和壁挂式自助机硬件设备安装调试,与某单位现有的***系统、***系统、军人人脸库平台、以及综合交易平台的对接,并结合口腔科的实际需求完成软件系统的功能定制;排队叫号系统主要包括壁挂*体机等硬件设备安装调试,以及分诊管理子系统、门诊科室叫号子系统、信息发布管理软件、医生出诊信息公示等软件功能开发;背景音乐及广播系统主要包括吸顶喇叭、广播分路控制器、数字调音台、数字寻址呼叫话筒以及**播放器等硬件设备安装调试,并根据科室具体要求,实现背景音乐个性化管理。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项目预算:***元;
3.最高限价:***元;
4.本项目第1包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中标数量比例按***%计算,中标**确定方式按照中标供应商报价执行。
*、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申领时间:****年5月**日至5月**日,每日上午9:**至**:**,下午**:**至**:**。
(*)申领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新源路3号泰科达科技中心E栋***室。
(*)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条第(*)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
(*)招标文件售价:***元/份,售后不退。
*、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投标开始时间:****年6月7日9时**分。
(*)投标截止时间:****年6月7日9时**分。
(*)投标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新源路3号泰科达科技中心E栋5楼会议室。
(*)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年6月7日9时**分
(*)开标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新源路3号泰科达科技中心E栋5楼会议室。
*、现场踏勘
(*)现场踏勘时间:****年5月**日9时**分
(*)踏勘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
(*)联系人:冶先生
(*)联系电话:***********
(*)现场踏勘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未参加现场踏勘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导致的其他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人在现场勘察前2日内与甲方勘察负责人联系,以便于甲方提前安排,现场勘查表*式两份,双方各执*份。
具体要求:1.投标单位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2.招标人在现场介绍项目情况时,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意见。3.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招标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单位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4.现场勘察作为评标依据之*,需经使用方签字确认。5.未进行现场踏勘的供应商投标无效。)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上发布。
*、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工
移动电话:***********、***********
地 址:青岛市崂山区新源路3号泰科达科技中心E栋***室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焦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机构:*************
****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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