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作业车辆设备中型吸污车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招标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编号为*****************。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共1个包,投标人须对完整的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分包或只对包中部分货物及服务进行投标。投标文件须以包为单位递交,评标、授标也将以包为单位进行。内容如下:
序号 | 采购名称 | 数量 | 栏标单价 (*元/辆) | 总价预算价 (*元) | 备注 |
1 | 燃油中型吸污车 | 2 | ** | ** | / |
合计 | 2 | / | ** | / |
2.2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章“采购需求书”。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元。
2.3交货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2.4交货期限:自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天内交货,延期将支付滞纳金。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关资质,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3.1.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能为本项目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审计的****年度或****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注册不满*年的投标人应出具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在开标前3个月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正本或复印件(对资信证明不设置格式要求,但资信证明中写明了需要阅读背书或声明的,投标人应提供背书或声明内容。若资信证明中注明“复印无效”等字样,需提交正本)
3.1.3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开标前近*年内任意*个月的纳税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须提供投标人开标前*个月内任意*个月的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复印件(自行编写无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3.1.4投标人近*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1.5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选择性报价,不得分包和转包;
3.5不存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4.1 发售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9:**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号华宝公寓B座8层****。
4.3 方式:现场获取,投标人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4 费用:***元,售后不退。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年**月**日下午**:**,送达地点为: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号华宝公寓B座8层会议室。(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5.2未参加开标的,视为承认开标记录,事后对开标结果提出的任何异议无效。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招标人:************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武基路满井村**号院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号华宝公寓B座****室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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